关于2022年度863软件基地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操作细则

一、减免对象:

承租上海八六三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及上海明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

1、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2、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3、纳入本次租金减免范围不包括有下列任一情况的承租主体

(1)截止本次租金减免申报日,符合减免条件的减免申报人尚有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2)截止本次租金减免申报截止日2022年5月6日,尚未提交减免申请的承租主体,视作放弃。

二、减免期限:

根据市国资委《实施细则》规定,863软件基地减免符合减免要求企业2022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租金(因未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选择第一档减免)

2022年租约不满一年的,按租约期占全年的比例减免;若在房租减免协议中,承诺将履行续租的企业可按三个月租金减免,若最终未实际完成续约的企业须无条件退回多减免的租金,否则将承担法律风险。申请截至日后新签约的最终承租方,一事一议,在与实施主体协商后自起租日起进行减免。

三、减免方式:

(一)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经基地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2022年4-6月的房屋租金,免除额以与申请人签署的租赁合同中的2022年4-6月合同应收租金(含税,以下同)为限。申请人已经支付2022年4-6月租金的,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

(二)存在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物业情况的,转租人(承租人)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人(承租人)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参照本公告第一条“减免对象”相关条件)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实施主体与转租人(承租人)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次承租人减免2022年4-6月合同应收额;转租方(承租人)为国有企业的,且转租方(承租人)切实履行减租到最终承租人(非国有企业)的,实施主体与转租方(承租人)共同承担减免2022年4-6月合同应收额。

(三)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四、材料提交:

(一)排摸:请各企业在4月15日前通过邮件或微信向科创服务中心提供《2022年度863软件基地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情况表》

(二)申请受理:请各企业先向受理人提供申请材料扫描件,申请截止日前提供盖章原件。

以下材料请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1、2022年度863软件基地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租赁合同复印件;

4、2021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系统上报版本)

5、《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或在天眼查中参保人数截图加盖公章)

6、房租减免协议;

7、减免确认书;

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2022年5月6日。

受理部门:科创服务中心

受理人:

张吉鸣 负责 科创楼、明浦一期、二期企业

13816818618微信同号/zhangjm@863incu.com

张卓然 负责 技术中心楼、别墅楼 企业

13901966423微信同号/zhangzr@863incu.com

龚欣阳 负责 业务楼 企业

13671881535微信同号/gongxy@863incu.com

 

受理方式:

请各企业根据各自不同楼宇提交上述受理人,疫情期间请企业仅可通过邮件或微信的方式进行线上受理,感谢配合!

租赁期审核:招商服务部

减租金额审核:财务部

纪检:何熠岚

监督电话:13601619854、54325863-2118 

备注:按国资委及科创集团要求,八六三公司将尽职尽责、秉公办理,并尽可能更快确保政策落实执行到位。

 

上海八六三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

上海明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创建时间:2022-04-0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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